麓山硕博学术研究智库由《经济与企业管理》杂志社、香港经济管理学院等权威机构以及诸多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共同发起,经境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致力于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学术交流与决策咨询平台。为推动跨领域协同创新与资源整合,构建“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全周期服务生态。
第一条 为规范麓山硕博学术研究智库(以下简称“ 智库 ”)特聘专家、特聘教授/讲师的遴选、聘任、管理与考核工作,
充分发挥智库专家团队在培训课程开发、创新、制作及指导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提升社会教育培训服务质量与培训实效,服务新经济领域及新质生产力人才培养,依据智库相关制度,结合联合主管机构和智库业务要求和针对社会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聘专家 ”、“特聘讲师”,是指经智库学术委员会按规定程序遴选并聘任,参与培训课程开发、设计、制作、评审、指导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讲师、教学指导专家、企业管理咨询专家、项目评审专家、学术评价专家、创新创业赛事指导与评审专家、创业指导专家等。
第三条 特聘专家/特聘讲师核心职责包括:
(一)参与培训课程体系规划,结合新经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及行业趋势,开发实用性高、针对性强的课程内容;
(二)推动课程内容与教学方式创新,提升课程的吸引力与教学效果和课程内容的专业性、实用性、普适性;
(三)参与智库组织的专业书籍及调研报告编撰、教育培训教材编写、课件设计与开发、案例开发、在线课程录制等制作工作;
(四)提供授课指导、教学评估、课程优化等专业支持;
(五)参与教育培训事业部组织的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分享专业经验与行业见解。
(六)接受智库派出出席受邀单位的管理咨询项目、产品和技术及研发项目评审以及学术技术评价、创新创业赛事等评审评委。
第四条 法律关系
智库与特聘专家、特聘讲师之间不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人事聘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仅基于具体项目开展合作,报酬或劳务费用由项目产生按时际劳动成果支付,或为攸关方提供免费的学术性服务。
第五条 管理职责划分
(一)管理机构:智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提供政策指导与监督,并对特聘专家/特聘讲师的入选资格及重要事项进行合规性复核与最终审批。
(二)实施部门:智库秘书处全面负责特聘专家/特聘讲的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评审组织、聘书发放、日常联络、信息维护、活动协调、考核评估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国或入库专家本人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深厚的行业洞察力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关领域拥有较高的专业声誉或影响力;
(三)熟悉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社会培训等课程开发、制作流程,具备较强的课程设计、研发、讲授或指导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障充足的时间精力,能积极配合完成课程研发、制作、咨询或项目咨询等相关工作任务。
(五) 自愿以独立身份参与智库教育培训、管理咨询、书籍编撰等相关工作,并接受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专项条件
特聘专家/特聘讲师除满足第六条所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
(一)具有2 年及以上相关课程开发或制作经验,所参与课程项目获得良好评价,熟练掌握课程设计工具或制作技术者优先;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3 年及以上实践或2 年及以上课程研发经验,能独立完成课程框架设计与内容开发;
(三)具备相关领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资质,拥有3年及以上培训咨询或指导经验;
(四)持有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教育培训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如教师资格证、企业培训师证、商业讲师证、职业讲师证、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中级职称以上资格证等),并在相关领域有2 年及以上教学或培训实践经历。
第八条 遴选方式
(一)内部推荐:由智库事业部现有课程讲师团队推荐符合条件的内部人员或外部合作对象。
(二)外部征集:通过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研发机构、行业商协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专业社会或经济机构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
(三)定向邀请:智库管理办公室部根据发展需求,定向邀请国内外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资深培训师、企业家、企业高管、社会经济组织负责人或专业人士,并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批准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纳入聘任考察范围。
第九条 聘任程序
(一)智库秘书处对申请人的资质、案例、专业能力等进行综合初步评审,智库学术委员会组织专项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申请人面试或试讲;
(二)评审结果报智库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确定最终聘任名单;
(三)向专家/讲师发放聘书,明确聘任期限、工作内容、权利义务等;
(四)建立专家/讲师档案,完成聘任登记;
(五)通过公示且无异议的申请者颁授证书、证牌,证书信息录入系统,供攸关方对持证者证书的真实性查询证书。
第十条 专家/讲师权利
特聘专家/特聘讲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麓山硕博学术研究智库的颁发的专家/讲师称号及聘书(证牌);
(二)了解智库相关工作的制度、规划,并提出建议;
(三)获得开展工作所需资料支持、工作条件及协作保障;
(四)按约定获取劳务报酬,具体标准根据合作项目“一事一议 ”;
(五)优先参与智库组织的学术交流、研讨、考察等活动;
(六)有权拒绝参与不合法、不合规或超出专业范围的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专家/讲师义务
特聘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和专家/讲师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
(二)按照要求如期完成培训课程开发、创新、制作及课程指导,或有关项目等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三)积极参与智库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咨询、评审项目等相关研讨、交流、评审等活动,每年参与次数不少于2 次;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本智库在内部分享的知识产权信息,包括且不限于课程开发方案、未公开课程内容、工作信息及合作单位商业秘密等信息;
(五)不得利用特聘专家、特聘讲师身份从事与智库工作无关的商业宣传、违规获利等活动;
(六)及时报备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领域变动等情况;
(七)接受智库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及考核,配合完成资格年度复审工作;聘期到后入库专家/讲师经综合考评后可获续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入库专家、讲师在参与智库指定的书籍编撰、课程开发与制作、项目管理等项目过程中,所独立或合作完成的、与项目相关的课程方案、教材、课件、视频、习题、咨询方案等成果,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归智库及主管单位所有。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十三条 日常管理
(一)智库秘书处负责特聘专家/特聘讲师的日常联络、沟通协调、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专家/讲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定期收集专家/讲师工作动态、业绩成果、资质资历等信息,更新专家/讲师档案;
(三)搭建专家/讲师交流平台,组织开展经验分享、行业前沿动态研讨等活动,促进专家/讲师间的协作与交流。
第十四条 回避制度
(一)专家/讲师在参与课程评审、项目合作等工作时,若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开展工作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合作单位或相关方认为专家/讲师存在回避情形的,可向智库秘书处提出回避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由智库管理办公室最终确定是否回避。
第十五条 考核与退出
特聘专家/特聘讲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智库管理办公室提出、学术委员会审核,可解除聘任:
(一)因健康或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职;
(二)本人提出解聘申请;
(三)泄露保密信息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按规定应回避而未回避;
(五)一年内累计 3 次未按规定时间参与智库指定的工作或活动,未经同意擅自缺席的;
(六)未按智库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累计2 次及以上验收不合格的;
(七)课程开发成果存在抄袭、侵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八)以特聘专家/特聘讲师名义从事违规违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专家/讲师退出后,智库管理办公富强交注销其资格和信息查询,证书证牌归其个人留作纪念。
第十六条责任与争议解决
(一)智库秘书处作为特聘专家/讲师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预防、协调和处理与特聘专家/讲师之间产生的日常事务性分歧。
(二)特聘专家/讲师因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智库平台声誉或权益造成损害的,智库管理部门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聘任、追索赔偿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麓山硕博学术研究智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26 年5 月 1日起试行,试行期 6 个月。
第十八条 本办法如需修订,须经智库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发布。